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海南进一步完善离岛免税政策”的意见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2020年6月29日,我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一是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是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三是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四是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五是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上述政策的出台将大幅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释放政策红利,有力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设。
二、关于“支持海南借鉴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做法探索自由贸易港政策”的意见
《总体方案》提出,要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比如,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又如,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贯彻《总体方案》要求,2020年6月23日,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进一步吸引资本和人才进入海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总体方案》各项涉税任务的落实工作,加快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度。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