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26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难点,狠抓督办落实,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全面完成了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今年全国两会闭幕后,税务总局共集中接收建议提案597件,其中,人大建议420件(主办、独办、分办件82件,协办件286件,参阅件52件),政协提案177件(主办、独办、分办件26件,会办件137件,参阅件14件)。税务总局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民民主监督的重点举措,特别是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具体实践,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沟通协调,注重跟踪问效,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今年的办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税务总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过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交上合格答卷。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今年两会召开前,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主持召开党委会议,要求积极做好全国两会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并持续改进建议提案办理的方式方法,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办理一份建议提案,赢得一份理解支持”。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分办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局领导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办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并就做好今年办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加倍努力做好办理工作,压实办理责任,精心组织承办,确保办理质效。
二是深入分析,把准重点。今年的建议提案涉及税制改革、政策完善、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多个方面,凝聚着代表委员的独特视角、丰富经验和深刻见解。我局通过对2021年建议提案总量变化、数量分布、涉及内容等进行多角度分析,感到代表委员们较为关注行业、区域、民生保障税收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等重点内容,希望通过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减轻特定主体负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些都为我们准确把握办理重点、提升办理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明确标准,严督实考。我局根据《关于交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专门制定了《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手册》,明确了办理要求、时间节点、办文格式、统计格式等办理工作标准。办公厅积极做好建议提案分办、协调、服务等工作,及时将建议提案分办给12个承办司局,同时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充分利用电子公文系统“建议提案办理模块”督办每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并加大绩效考评力度,确保承接一件、办好一件、销号一件。
(二)加强沟通协调,增进理解信任
在办理过程中,我局积极与代表委员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把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贯穿到办理工作全过程,畅通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的“直通车”。
一是加强联络,赢得代表委员支持。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司局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用电话、微信等音频视频形式,与代表委员、主办单位联系人深入沟通建议提案办理有关问题,全面了解建议提案相关情况,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建议提案办理完成后,我局坚持由承办司局专门派人或委托代表委员所在地税务机关呈交复文,向代表委员介绍办理情况,详细解答涉税问题,共同商讨改进税收工作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今年我局与代表委员共沟通联络约650次,其中采用线上方式约630次,登门拜访等其他方式约20次。
二是加强协商,形成部委办理合力。对主办的建议提案,主动加强会商,充分吸收协(会)办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代表委员复文;对于协(会)办的建议提案或来函征求意见的建议提案,我局要求各承办司局与牵头单位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主办单位。如,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司局主动商主办单位同意,积极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由主办单位扎口与代表委员沟通有关情况,确保了一个口径对外发声。
三是加强联动,提高局内办理时效。要求承办司局之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通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牵头司局起草复文前,都充分征求相关业务司局意见,确保向代表委员提供最专业、准确、全面的答复意见;其他司局在回复意见时,也积极配合、迅速办理,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
(三)立足职责职能,提升办理质效
我局注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多措并举,实现办理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一是突出以点促面。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我局共研究确定了20件重点建议提案。对建议提案背后深层次、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进行分析研究,推动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走深走实,有效发挥重点建议提案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部建议提案高质高效办理和税收工作持续改进。
二是用心拟制复文。将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以及税务总局党委最新工作要求体现在答复意见中。一方面,在“准”上下功夫,做到办理过程中准确理解建议提案意图、准确把握政策制度,提高复文的针对性、准确性、专业性。另一方面,在“实”上下功夫,对能解决的问题,尽快研究并明确答复;对应当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确保把工作做实做细。
三是注重持续发力。要求各承办司局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税费政策措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费征管,并督促各地税务机关抓好落实。结合代表委员们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我局联合全国工商联制发《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与政府部门、涉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三师”人才、业务骨干及财税法律专家组建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定期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辅导、涉税风险自查提醒等服务,营造更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
三、取得的成果
税务总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作为改进和提升税收工作的过程,切实为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时期税收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减税降费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积极采纳和吸收代表委员有关减税降费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各项税费政策措施。如,我局充分吸收采纳代表委员们从不同角度提出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支持经济恢复发展的建议,联合财政部制发《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等文件,并同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等配套征管操作规定,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企业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
二是税收重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局注重把建议提案办理成效转化为推进《意见》等税收重点工作落实的具体行动。例如,结合代表委员们关于税收数据治理的有关建议,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系统与外部门数据共享的意见》,规范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平台和渠道等操作要素,并积极研究纳税人涉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纳税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又如,针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建议,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推进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三是服务大局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倾力服务“十四五”规划布局、打赢三大攻坚战,大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如,结合代表委员们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建议,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脱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税收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广泛采纳代表委员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持续减轻办税负担。今年我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国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推出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等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针对代表委员们多年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我局持续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从整合精简表单、简化享受程序、优化系统功能入手,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征管举措,提供智能享受政策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改善办税体验。2021年6月1日起,推行财产和行为税10税合并申报。7月1日起,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今年前三季度,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到970.3万户,较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16.1%、24.8%。
四、改进工作的打算
在今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更多“办实事、开新局”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流程,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切实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充分吸收和借鉴建议提案的内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费政策措施,不断开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新局面,更好地应民所需、顺民所盼、达民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