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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我局政府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www.bfzxjx.co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电话:010-63417257,电子邮箱:zfxxgk@bfzxjx.com)。
            一、总体情况概述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作用的必然要求。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作为经济执法部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按照“科学指导,统筹推进,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和配套性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税务系统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我局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其职责,新的领导小组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惠敏以及党组成员董志林为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通过明确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标准、形式和要求等,对全国税务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和安排。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我局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税务系统的顺利开展。
            (二)公开目录、指南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工作落实、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建章立制。根据《条例》规定,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五个配套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上述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规范了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同时,我局指导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了工作讲评制度,通过视频会议和工作简报的形式,定期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通报问题和不足。我局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坚持分片包点的工作制度,定期深入各地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综合协调、统计反馈和保密审查四大机制。
            (三)前期准备和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准备工作,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我局于2008年4月中旬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贯彻落实施行《条例》有关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要求,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网站还采取网络转载,在内外网开设解读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条例》精神。与此同时,我局通过召开会议、编发简报、收看网络视频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与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增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4月下旬,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配合实施《条例》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在各级税务机关内外网站首页播出宣传标语和提示;二是要求在各级税务机关内外网站上发布由权威部门制发的介绍《条例》立法精神、基本内容、施行的重要意义等方面材料;三是通过各地的财税报刊报道税务机关组织《条例》实施的相关工作情况;四是具备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宣传标语。
            3.我局建立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结合公文备案工作,对《条例》实施后形成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对一些内容全部或部分失效的信息,视情况进行删除或添加失效标识。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定期通报、督查督办、重大事项专报、季度报告、年终总结等形式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日常工作中,我局公开办采用月度统计、年度报告、工作信息等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和通报局内各单位,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工作信息、统计报表等内容的上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根据税收工作的特点,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设置信息公开管理窗口、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1.利用网站和其他渠道。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通过改版、提升现有互联网站功能,在网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制定网站建设要求和开展网站测评,提升全系统网站建设水平,构建从税务总局到基层局的税务网站群,实现了税务公开信息的全国集中。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在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充分依托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设立申请点和查阅点。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申请点。各地通过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实体化建设,设置资料索取点、建立公开栏、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公开个体定额情况、减免税情况、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欠税情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税务行政收费情况等内容,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面地获取办税信息。
            3.编发相关资料。2008年10月,我局公开办组织编发了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发放至税务系统基层单位,内容涉及制度文件、政策解读、领导讲话、经验材料、案例,为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条例》提供了实用教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08年4月,我局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19大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基本内容涵盖了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括,工作计划,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行政许可规定,非许可审批,税务稽查情况,税收收入数据,税务队伍建设情况,人事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重大事项执行,政府采购,其他工作等。
            截至2008年底,税务总局通过外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9 条,从公开类别来看,机构调整信息94条,政策法规3部、规章3部,人事管理信息60条,税收征管制度20条,统计数据140条,政府采购信息53条,行政审批信息3条,工作动态信息780条,税务稽查信息22条,重大事项信息2条,其他工作信息209条。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及相关渠道
            1.税务总局网站(WWW.bfzxjx.com)。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是税务总局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税法宣传,开展网上办税,增进征纳互动,提升税务部门形象和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平台。目前,已逐步形成以税务总局网站为龙头、省局网站为主体,辐射地市局,分级负责并与税务系统现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税务网站群。
            2.《国家税务总局公报》。《公报》由我局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采用月刊形式,全年12期。我局网站及时推出《公报》电子版,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及时查看或订阅《公报》电子版。
            3.召开新闻发布会。税收新闻发布是税务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税收统计数据、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途径。
            4.《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全国性和地方性主要媒体。主要发布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制度等应予公开的税务信息、税收新闻。
            5.各地的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中的触摸屏查询系统、办税明白纸、涉税公示公告栏、大屏幕显示器等设施,向纳税人公开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执法权运行的规定、制度、办法和流程等。
            此外,我局及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向当地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2008年税务系统送交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类信息1345条,书籍、涉税资料20000余册。
            (三)主动公开的特点及重点
            《条例》的实施,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公开的内容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涉税事项要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要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要随时公开。公开以社会公众、纳税人关注的涉税事项为重点,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重点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00多份文件的网上税收法规库,同时提供多层面的查询功能,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快捷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重点公开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定。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在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资格认定、涉税事项审批等方面,公开税收管理服务的规范标准、办税程序、办税时限、岗位职责等内容,促使各项涉税事项方便快捷地办结。
            三是重点公开税收执法规定。全面公开税收执法的主体、权限、程序、依据、结果和救济途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式,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税收强制执行等规定,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重点公开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如全面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和标准、税收减免审批、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税收法律救济,公开税务机关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联系方式和岗位职责,公开首问责任制等工作要求,密切了征纳关系,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重点公开人、财、物管理情况及内部管理事务。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公务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奖惩等干部关注的关键工作;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基建等立项原则和程序;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开评标公告,以及中标结果等信息;在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医疗保险、福利、培训、奖励等事项的决策和办理情况;在行政审批方面,重点公开有关规定和制度,公开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审批结果,有效保障了广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需求,我局专门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要求各地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七类信息,明确规定不予公开。二是明确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依申请事项经过职能部门初审后,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三是明确受理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还建立了统计分析制度和一事一报制度。按月对省级税务机关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进行统计;对于特殊申请事项,要求一事一报;定期分析依申请事项的重点、特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税务机关据此普遍建立了统计上报制度,如北京市地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各类问题,要求各区县局和各职能部门及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在全系统通报。
            截至2008年底,我局共受理23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365bet365用网址_0755 36553288_365bet正网娱乐、地方365bet365用网址_0755 36553288_365bet正网娱乐共受理38件。其中,网上申请30件,书面申请7件,口头申请1件,均按规定程序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处理情况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税务网站已成为纳税人咨询投诉的重要渠道。2008年,税务总局网站受理和回复纳税咨询问题16689条,各省市局网站也受理了大量咨询,仅江苏国税互联网“税务咨询”栏目就收到纳税人提问11614条,均作了及时解答或说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从2002年8月开始建立,现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已开通。热线具备语音平台资料库,配备了专职坐席人员,业务范围涵盖了政策告知、纳税咨询、发票查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内容,成为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2008年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话量达到了2300多万人次。部分省市税务机关还建立了短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方式向纳税人告知最新的、最权威的政策信息,并提供申报提醒、催报催缴等个性化信息,畅通征纳渠道。各地的“领导信箱”、“局长接待日”等形式则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税收救济途径。“税企QQ群”等网络新生事物,也进一步促进了办税职能、办税程序和办税标准的公开透明,方便了纳税人的咨询申诉。
            五、其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3人。省、市、县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室均配备了至少一名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局及全国税务系统没有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因此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我局及省级税务部门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形式、公开时效性、便民措施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的编写和发布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税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完善发布体系,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进一步完善各级税务部门信息发布体系,进一步加强指导基层税务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三)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件
            加强新闻宣传,提高税收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完善系统内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末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593

            其中:1.网站公开

        1389

                  2.政府公报公开

        204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6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53

                  5.信函申请数

        7

                  6.其他形式申请数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1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6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1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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